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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坐公交车出事故,人身受到伤害

admin 大庆律师 2024年03月03日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来说,乘客坐车受伤,往往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如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第三人撞车等。
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因驾驶人或第三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客伤,都属于交通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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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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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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